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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海海东市乐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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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安置考试整理发布:2019青海海东市乐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作解读,欢迎加入2019退役军人交流群,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原文标题:海东市乐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乐都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0号)和《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乐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和区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转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19日

原文标题:海东市乐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ledu.gov.cn/html/12701/370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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