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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作解读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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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作解读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消息,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原标题: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作解读

原文链接:http://tyjrswt.zj.gov.cn/art/2019/4/28/art_1643684_34127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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