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议案的适用范围与特点

2019-02-1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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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一)议案的适用范围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二)议案的特点

1.涉及内容重要

议案一般是针对现实中存在较重要问题,这些问题是政府无权决定,需提请人大或人大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一经审议通过,即产生法律效力。

2.行文定向流动

议案不是普发公文,其制发有明显的特定性。如行文机关是某级政府,那么主送机关就一定是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行文关系十分确定。

3.时限性极强

议案是一种特殊的公文,需专门的会议机构才能处理。议案提出后,经会议审议讨论,或通过,或修正,或否决。只有获得通过的议案,才能付诸实施。没有获得通过的议案,没有任何法定效力。另外,它必须在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开会前送达,才能及时审议,可见其效能局限于会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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