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请示的写法

2019-01-3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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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请示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组成。发文字号、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写作要求与其他通用公文相同。现将标题、主送机关、正文介绍如下:

1.标题

有两种:一是写明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二是写明发文事由和文种。

2.主送机关

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3.正文

请示的正文,一般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示要求组成。

(1)请示缘由:交代背景,说明请示的原因和理由,这一部分是能否得到上级机关认可批准的关键,用语要简要,说理要充分,有理有据。如果有些问题难以扼要说明,可将有关详细材料作为附件随文上报,使正文篇幅简短,主旨突出。

(2)请示事项:就某一事项或问题提出看法、建议或处理方案。这一部分要写得明确具体,所提解决办法要符合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如有两种以上处理方案也可同时提出,但必须说明本机关的倾向性意见与理由,以供上级权衡。

(3)请示要求:以请求语作结,语气中肯地再次提出请求,常用“特此请示,请批复”、“妥否,请批示”等惯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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