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岗(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4日)
1、公示岗位
在各乡镇(街道)军服工作站公示专项岗位、岗位条件及具体选岗办法。
2、选岗顺序
(1)依次按照“参战参试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其他退役士兵”的类别进行选岗。
(2)同类退役军人依次按照“立功等级——军龄年限——入伍时间——年龄大小”等条件进行选岗。在部队受到立功奖励的,按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顺序选岗;其次军龄年限长的优先,军龄相同则以入伍时间早的优先;入伍时间相同的,以年龄大的优先。
3、纪律要求
(1)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岗及上岗资格。
(2)被举报并查实不符合岗位条件而取消选岗资格的或选岗后放弃的,今后不再给其提供专项岗位。
选岗工作结束后,由乡镇(街道)将选岗结果报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
(四)上岗(12月5号起)
上岗前,由县军服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期分批集中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合格人员与乡镇(街道)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可上岗工作时间签订),并报县就业人才服务局备案。
三年劳动合同期满,经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五、工资待遇
按照蒙城县最低工资标准的2.4倍执行(现标准为每人每月2832元),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缴纳。专项岗位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并拨付给用人单位进行发放。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牵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专项岗位上岗人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供给乡镇(街道)作为工资发放和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的,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发工资待遇,并按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1、符合专项岗位条件已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可以按本方案规定选岗享受待遇,不愿参加选岗的,仍执行原岗位待遇。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蒙城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工作时间)
监督举报:(工作时间)
原标题:蒙城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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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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