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有关要求,现就涡阳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岗范围
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二、岗位设置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原则,我县先期设置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2000个,专项岗位分为:
(一)镇(街道、开发区)市容管理员专项岗位;
(二)镇(街道、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员专项岗位;
(三)镇(街道、开发区)民政事务管理员专项岗位;
(四)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员专项岗位;
(五)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军服工作员专项岗位;
(六)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司法工作员专项岗位。
三、选岗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
(二)自愿从事专项岗位工作,能够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三)法定劳动年龄内(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已办理退休(病退)手续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岗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进行。
(一)报名(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1.报名地点: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报名点报名。
2.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涡阳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表中“诚信承诺”栏必须由退役军人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如退伍证原件丢失,可先凭身份证原件报名,待查证后再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3)电子照片。由工作人员现场拍照采像,录入电子报名表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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