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涉密公文的管理要求

2018-12-2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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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1.专门专人严格管理。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2.严格遵循密级要求处理公文。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3.严格执行涉密公文的阅知范围。

(1)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2)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3)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4.严格履行涉密公文复制、汇编的程序。

(1)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2)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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