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知识之版头部分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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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公基是一门神奇的科目,只要你付出努力,就一定会有收获,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开始啃啃公基书吧。不要害怕沉闷,因为在公基这么多的章节里,有一章只要你能够画出来,就能够掌握,是不是很有趣?考生们,不要犹豫了,和我一起进入公文的画作之中吧!

一、知识梳理:

版头部分

二、小试牛刀

1.下列选项中关于发文字号的格式正确的是:

A.鲁政函〔2015〕第一百九十六号 B.鲁政函〔2015〕196号

C.鲁政办发〔2015〕0196号 D.鲁政发〔2015〕第196号

1.答案:B。解析:发文字号由发文代字、年份、顺序号组成,其中年份外面用六角括号,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加虚位0,也不加第字。A项第一百九十六号应改成196号;C项0196号改成196号,D项去掉“第”字,故本题选B。

2.(判断题)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应标全称,用4位阿拉伯数码表达,并用中括号“〔〕”括起,例如“〔2012〕”。

2.答案:B。解析:《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指出,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题干关于“中括号”的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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