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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性公文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针对特定事项,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按照规范格式、法定程序制发或者回复的指导下级机关开展工作的公文。领导性公文主要包括命令、决议、决定、意见、批复、通报、通知等。
一、特点
1.高度的政治性和思想性;
2.科学性;
3.领导性;
4.有法定作者;
5.广泛适用性;
6.具有宣传和教育作用。
二、撰写要求
领导性公文多是国家领导干部撰写的,在写作上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公文的内容以及行文过程合乎法律法规,与上级机关或者机关内其他的有效文件保持一致,不能出现相悖的现象。
2.实事求是。公文的内容要从实际出发,反映真实的情况,要求针对性强,便于解决实际问题和实施具体措施。
3.简明准确。公文的行文过程中要尽量少用或不用不必要的修饰语,做到言简意赅和准确无误。
4.严谨规范。严谨主要是指在措辞上要慎重,突出关键词语,表达周密,没有歧义。公文作为一种特殊的文体,在格式、语言表达、符号使用方面都要有相关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书写。
三、命令
(一)概念及特点
命令,法定行政公文的一种。它是指法定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对下级发布的一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指挥性公文。
命令是用于国家机关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的,采取重大强制措施性行政措施,或者嘉奖有关人员等事项的公文文种,它具备三个突出的特点:
1.有法定的发令机关,作者具有限定性。根据我国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只有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委员长、国务院、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部长、国务院各委员会主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发布命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命令。
2. 强制性。命令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其强制性远远高于其他下行文。命令一经发出,受令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内容具有严肃性和稳定性。由于命令具有极高的科学性和强制性,这也决定了命令具有极高的严肃性,命令一经发出,不得随意更改或处理,令下级机关无法执行命令。
(二)行文对象
命令的用途不同,行文的对象也就不同。
1.行政令一般用于戒严、动员、通缉等事项,其行文对象是发令者辖区内的所有人甚至全国人民。
2.公布令一般用于发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办法等公文,其行文对象大范围根据发令机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法律适用于全国,但规章适用于某个地区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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