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具体侵权责任详解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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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之人损害,构成侵权,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工作人员即使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对外承担责任。

例题:

某幼儿园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园班课间休息时,某甲高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

1、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A、由某甲承担

B、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答案】C。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非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遭受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的相应责任,并且乙的人身损害主要是由丙导致的,故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且甲为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过错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由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A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2、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幼儿园担责

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

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答案】ABC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非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遭受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的相应责任,丙的损害主要由乙造成的,应当由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的责任,所以ABC错误。甲为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过错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由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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