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整补偿机制
(1)逐步调整政策方向,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救助为主为疾病预防与诊治并重。
(2)适当扩大报销范围,变统一规定报销病种为弹性规定报销病种。
(3)提高门诊报销比例。
3.缓解医患矛盾
(1)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
(2)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监管
(3)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4.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5.改进监管体系
(1)综合施策,构建经纬分明的监管网络。
(2)分块分片,细化分解监管工作责任。
(3)创建网络平台。
(4)吸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与监管。
6.创新宣传手法
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讲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要着力培养农民健康意识,扭转农村普遍存在的“小病不治、大病大治”的局面;特别是要用已获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身边典型事例,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自己带来的好处,提升和巩固积极性。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演变
1996年,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该《意见》还确立了“保障资金由当地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分担”的筹资原则,并要求各地要积极试点、稳步推进。
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该《通知》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目标、总体要求、保障标准和适用对象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07年8月,民政部宣布全国31个省市已经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民政部、财政部、统计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决定通过探索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解决温饱问题并实现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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