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种”辨别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机关公文文种主要有15个,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考察逻辑在于不同内容和情形要用不同文种,或结合标题判断正误考察文种错用的辨别。
例如:“通告”与“公告”;“通知”与“通告”;“通知”与“通报”。
1.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对特定主体发布。
2.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它的作用是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和歪风邪气,通报应引以为戒的恶性事故。带有宣传教育意义。
3.公告是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往往是对外宣传事项,只是公布不必必须遵守,是对于不特定主体发布。
4.通知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记忆重点:通知往往用于本系统内部,带有必须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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