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公文改错主观题在很多考试中所占分值较大,考生在做题时往往会找不全错误,为此,中公专门针对公文改错主观题进行详解。
找出公文中的错误之处。
关于组织中层干部赴××监狱开展警示教
育的请示报告
××监狱:
为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我校组织中层干部赴贵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并附带参观监狱附近高新科技工业园区,活动定于六月二十日,活动内容按贵监狱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答案】
1.标题缺少发文机关,应加上“××校”。
2.标题中文种选用不当。请示和报告是两种不同的公文文种,不能混在一起用。此外,根据公文的内容可知,本公文是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所以本公文的文种应用“函”。
3.标题断行有错误。标题可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排列时应注意均匀、对称、分行不破词,“的”字不排行首等。故可将标题排成一行或在“请示”处转行。
4.主送机关排列位置错误,应该顶格写。
5.正文格式错误,正文第一行应该左空二个字。
6.函正文部分坚持“一文一事”的原则。参观监狱附近的高新科技工业园区不属于××监狱的职权范围,应单独给该高新科技工业园区发函,商洽参观事宜。 故删掉“并附带参观监狱附近高新科技工业园区”。
7.正文中数字使用错误。公文中的数字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应将“六月三十日”改为“6月30日”。
8.正文结尾部分应加上结束语,如“请研究函复为盼”。
9.缺发文机关署名,应落款“××校”。
10.缺少成文日期,应在发文机关署名下右空4字添加成文日期“2017年6月8日”。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公教育研发或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
上一篇: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考点梳理
下一篇: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格式新标准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