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上行文行文规则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7-03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

管理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公文常识|其他常识

【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公文中的上行文也即下级机关给上级机关行文,例如:请示,报告等。在行文过程中上行文所需要遵循的规则有: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也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时,只能向一个上级机关主送,主要为了确保权属意识以及避免多头领导,可以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但是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例如:甘肃省天水市教育局要向甘肃省教育厅行文时,如果请示报告的是重大事项需要经过天水市政府的同意;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请示作为典型的上行文要求一篇请示当中只可以涉及一件事情,不得一文多事,这一点经常会在题目当中被偷换概念,将“请示”换作“公文”,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请示要求一文一事而非所有公文。并且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也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也即除非特殊情况,一般都是机关给机关行文,负责人给负责人行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更多公共基础常识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公教育研发或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