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常识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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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公文重点变化不大,集中在公文的文种,公文的格式和公文的写作这三个方面,需要大家在备考中重点把握。另外在近今年的考试中,大家也应该注意一下公文处理这部分的知识,在以往的复习之中,考生通常都将这部分知识遗忘。但是随着题目考查知识点的细微化,出题人往往容易在这一块儿设置一些微小的知识点,容易被考生忽略。因此,在复习公文的过程中,切不可忽视一些细小的考点。公文的考察主要内容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模块。

(一)公文基础知识

概念、特点、种类、文种、公文的组成要素。

(二)常用公文写作

1.法定公文:通知、通告、报告、请示、批复、通报、函、纪要。

2.事务性文书:倡议书、调查报告、证明信、启事、海报。

(三)公文写作要求

基本要求、公文的语言运用、写作程序。

(四)公文的处理

拟制、办理和管理。

公文分为法定公文、事务公文、专用公文。以法定公文的15种文种为例,考试中要求考生的每一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区别不同文种之间的本质差异。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以上每个文种中独特的部分以红色字体标记,下面以考题为例。

例题:为征询S市财政局的意见和建议,S市民政局就工作方面的相关事宜起草了一份请示,打算递交给S市财政局。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公文落款应是S市民政局办公室

B.该公文应直接送交S市财政局局长

C.该公文错用文种,应用函而不是请示

D.该公文主送机关应是S市财政局办公室

【答案】C。解析:本题中发文机关是S市民政局,收文机关是S市财政局,咨询问题,两者属于统计机关,文种应用函而不是请示,故C选项是正确的。公文落款处应署名S市民政局,故A项错误,公文应该直接发给机关,而不是个人,故B项错误。公文主送机关是S市财政局,而不是办公室,故D项错误。

通过这道题目,考生应当认识到公文的考查不是直接性的,基本一道题目可能会包含多个知识点,所以前往不能掉以轻心,全面复习,稳扎稳打,方可掌握其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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