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治考核。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牵头,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填报高考志愿同时,将《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发放到志愿报考的考生手中,并组织政治考核。其中,“走访调查栏调查组人员签名”一般由就读学校班主任或教务工作人员签署,“走访调查组负责人签名”由就读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区)武装部工作人员签署或由就读中学领导签署。“征集地公安派出所考核意见”栏,由报考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政治考核的人员填写,并加盖派出所印章。政治考核工作于 6月26日前完成,合格的《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在参加面试体检时,由考生本人上交负责体检面试工作的市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面试体检。面试工作以招收部队和院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每组 3 人以上,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 2)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体检工作全省划分南、中、北三片,在当涂县、合肥市、蚌埠市设三个体检点,分别由马鞍山、合肥、蚌埠市征兵办公室会同解放军第86、105、123医院具体实施(在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面试体检工作之后),并对面试体检结果负责。考生在规定时间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前往指定医院参检。面试体检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发布。
(五)志愿设置及录取。定向培养士官单独设置4个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投档。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等优先录取。
(六)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检、政考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定向培养士官学制 3 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 2.5 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和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积极探索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预备役部队或基干民兵的组织方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核,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高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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