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马鞍山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如何安置?
答:市军转办审查接收马鞍山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办理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的转接,并报省军转办批准;负责办理其工资审核,按照本人转业时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基数的80%计发,另根据其服役年限、立功受奖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情况、海岛飞行舰艇工作情况分类核增原工资的百分比,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的100%。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含三县)档案由市军转办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管理。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马鞍山市公务员的各项医疗保险待遇;医保缴费标准:个人按月工资标准的2%缴纳医保金,市财政按其月工资标准的12%缴纳医保金。
鼓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3年内免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占职工总数60%(含60%)以上的新开办的企业,可在相应期限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9.军转干部(含技术干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如何办理?
答:马鞍山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配偶身份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由政府人事部门吸收录用)的,由市军转办统一编制安置计划进行相应对口安置(单位编制空缺,如教师相应安置到教师岗位),办理相关手续。马鞍山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配偶身份为工人身份的由就业科进行货币化安置,即每满一年工龄相应发给马鞍山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在岗人员工资,由其本人自谋职业。
计划安置军转干部随调子女入学由市军转办协调市教育部门按规定办理。
10、马鞍山市在岗企业军转干部工作有何政策规定?
答:根据国家规定,确认为马鞍山市在岗企业军转干部身份人员可享受企业军转干部相关待遇,在岗企业军转干部按照马鞍山市上一年度社会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助,即达不到马鞍山市上一年度社会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补齐到平均工资水平(2015年马鞍山市执行2014年标准为每月4762元),补助工作由企业军转干部主管单位按季向市军转办进行申报,市财政予以核发。
省部属企业和实行年终奖企业按年向市军转办进行申报,达不到马鞍山市上一年度社会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补齐到平均工资水平,市财政予以核发。
11、马鞍山市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工作有何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确认为马鞍山市退休企业军转干部身份人员可享受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相关待遇,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养老金水平达不到马鞍山市上一年度社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平均养老金水平(2015年马鞍山市执行2014年标准为每月2232元)。
按规定享受自2008年以来我省实施的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具体核定、发放工作由市养老部门予以办理。
享受马鞍山市退休企业军转干部每年“春节、“八一”每节每人800元慰问金,慰问金的资金筹措及发放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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