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国家对转业干部安置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1)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①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②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③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④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①自主择业的;但安置地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④因战因公致残的。
(5)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6)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以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7)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转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7、马鞍山市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含技术干部)指令性安置有哪些程序?
答:省军转办确定马鞍山市指令性安置计划后,市军转办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审查接收军转干部档案(含三县)。符合到县安置的军转干部档案由市军转办移交到县军转安置部门,由县统一安置。
依据《马鞍山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考核考试暂行办法》(马人社〔2015〕9号)等规定,对市区计划安置军转干部从入伍地、服役年限、职务、服役地区、学历、奖惩情况6个方面进行考核打分,考核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军转干部本人确认。
组织全体军转干部(含三县)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
对市区安置的军转干部考核考试成绩按考核占60%、考试占40%加权合成确定成绩及排名。
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按照考核考试合成分值由高效备考到低分排名根据市军转领导小组确定的马鞍山市指令性安置计划自主选择安置单位。
除军转干部本人要求安置到企业工作外,一般安置到编制空缺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军转干部(含技术干部)一律享受其原职级工资待遇。计划安置到马鞍山市党政群机关的由安置单位根据其职级确定相应职务,军转干部初次任职不占所在机关非领导职务职数。
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含师团职)岗前适应性培训由市军转办商市行政学院培训部门举办,培训对象为当年度市县全体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培训为全脱产培训,时间一般在3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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