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规范的津贴补贴项目
将现行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福利补助、伙食补贴、生活补助、生活性补贴等六个项目,调整归并为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2个项目。调整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共4项,包括:军人职业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和地区津贴。
津贴补贴标准(一)军人职业津贴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按本人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标准。(三)、房租补贴按本人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标准。(四)、地区津贴仍按原有标准执行。
退役金基础工资=在职时的基础工资⑴×100%(2006年以后转业无此项)
职务工资=在职时的职务工资⑵×80%
军衔工资=在职时的军衔工资⑶×80%
军龄工资=在职时的军龄工资⑷×100%
职业津贴=在职时的职业津贴⑸×80%
生活补贴=在职时的生活补贴⑹×80%
伙食补贴=在职时的伙食补贴⑺×80%
福利补助=在职时的福利补助⑻×80%
生活补助={500(五大节日过节费)÷12}⑼×80%
房租补贴=在职时的房租补贴⑽×80%
地区津贴⑾:大连市除长海县外,无地区津贴。
生活性补贴=在职时的生活性补贴×100%军龄增发={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军龄增发比例
立功受奖={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立功受奖增发比例
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增发比例
超标核减={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军龄增发比例+立功受奖增发比例+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增发比例-20)
历年增资=年定期增资之和(不含当年增资)
取暖费=标准面积×70%×23÷125
医疗保险=(应发合计-生活性补贴-取暖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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