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海淀区干部服务中心 2016-03-14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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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2016年1月)

一、选择定点医院

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在北京市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北京市定点的中医医院、定点的专科医院及A类医院,个人可以不用选择直接持社保卡就医。

二、个人缴费比例

1、“在职”人员每月按退役金数(即缴费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的2%+3元缴纳个人医疗费,(其中2%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3元纳入大额医疗互助费)。

2、“退休”人员(男干部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个人不缴费,每月3元大额医疗互助费从个人账户中代扣。

三、个人帐户分配

按照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每月按照下列标准划入:

1、不满35周岁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8%划入个人帐户;(个人2%+财政0.8%)

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2%+财政1%)

3、45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帐户;(个人2%+财政2%)

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个人帐户100元;代扣3元后,为97元(全部由财政补贴);

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个人帐户110元;代扣3元后,为107元(全部由财政补贴)。

每年7月份缴费基数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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