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广东惠州市大亚湾区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惠州大亚湾区政府网 2019-08-0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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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

对于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的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要根据《印发〈惠州市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惠市军转〔2002〕1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各项管理服务体系。区军转办要注重发挥自身职责,认真做好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结)算、申报、发放和调整工作,做好档案的接收与存放;协助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和医疗等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有关手续;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安置与子女落户、入学等工作;协调解决其它有关问题。

四、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安置

依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4〕67号)等有关规定,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安置采取指令性、自谋职业和推荐就业三种方式进行,与军转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相关工作由区军转办具体组织实施。

(一)指令性安置。经审查符合指令性安置对象资格的人员,由区军转办提出安置方案报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下达,各单位应予以接收安置。

(二)自谋职业安置。对于不符合指令性安置条件的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职员、国有企业职工,或符合指令性安置条件但自愿选择自谋职业安置方式的随调配偶,与区双拥办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后,可一次性领取惠州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年度总额7倍的自谋职业补助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解决。自谋职业随调配偶的人事关系、档案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代管,免收管理费。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随调配偶的组织关系接转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支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

(三)推荐就业安置。对不符合指令性安置和自谋职业条件的在编不在岗、非纳编单位和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的随调配偶,由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

对符合指令性安置条件和推荐就业的随调配偶落实工作单位后逾期不报到,或符合自谋职业条件的随调配偶逾期不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区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另行安排或推荐工作,也不再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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