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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规定
惠湾管〔2015〕48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配偶安置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办法〉的通知》(惠府〔2014〕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军转办,设在区人社局)为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相关职责如下:
(一)负责接受市军转办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任务,拟定和落实大亚湾开发区军转干部安置方案,做好军转干部的跟踪服务工作。
(二)做好市军转办下达的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安置工作,提出符合指令性安置范围对象的安置方案;配合做好自谋职业和推荐就业的安置范围对象的有关事宜。
(三)拟定经区双拥办(设在区民政局)审核分类后的随军家属安置方案,并及时将方案提交区双拥办报请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二、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的组织实施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办法〉的通知》(惠府〔2014〕68号)等有关规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区军转办每年接收到市军转办下达到本区安置的军转干部及随调配偶档案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程序做好资格审查、定职定位等相关工作。
(一)区军转办配合区组织编制部门及时对区直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拟接收单位的编制、职数情况和接收意向进行统计分析。
(二)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军转办)适时向区委、管委会提出召开军转干部安置座谈会的意见建议,旨在增进了解,加强沟通。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军转干部制定安置方案或定职定位意见:
1.区委组织部制定正营职及以上干部的安置方案或定职定位意见后,商区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2.区人社局商区军转办制定副营职及以下干部的安置方案或定职定位意见后报区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四)区军转办按时将经区委常委会(或区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当年军转干部安置方案或定职定位意见集中上报市军转办,经审查后发出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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