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用办法
(一)“双考”总分计算办法
团级干部第一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面试分5:2.5:2.5比例计算总分;第二至第八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5:5的比例计算总分。营以下干部(含技术干部)第一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面试分4:3:3比例计算总分;第二至第八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4:6比例计算总分。
(二)附加分
当需要面试时,用人单位(不包括部省属驻甬单位和市三区)通过考察面试对象,根据单位用人需求,按照表现优秀、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意向人选及理由(年龄、性别等因素不能作为甄选理由),以书面形式报军转部门审核认可后,该意向人选在原总分基础上增加附加分2分。附加分只计入第一志愿总分,不计入第二至第八志愿总分。
(三)录取
根据“双考”成绩与附加分,按个人填报的志愿,从高效备考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报同一指标总分相同,则考核分高者优先录取;如考核分也相同,则职务高者优先;如职务也相同,则军龄长者优先。所报第一个志愿单位未被录取,退至第二个志愿单位,并列报该单位为第一志愿的军转干部之后,与其他报该单位为第二志愿的军转干部按高效备考到低分录取。如第二志愿单位仍未录取,退至第三志愿单位,依此类推。
所填志愿均未录取的军转干部,按报考第二至第八志愿的总分计算办法,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由本人在剩余的同档企事业单位指标中挑选安置单位(其中未填满志愿者列在所有填满8个志愿者之后)。如总分相同,排名先后顺序与志愿录取办法相同。如未按规定时间内确定安置单位的,视作放弃,在其他军转干部挑选完毕后,在剩余的事业单位指标中予以指令性安置。
医务类军转干部如所填志愿未被录取,由市卫生局负责接收安置到所属医疗事业单位。
对不参加笔试、面试或被取消“双考”资格的军转干部,列“双考”志愿落选人员之后,由军转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到指标录取不足的事业单位。
录取到市三区营以下(含技术干部)行政和事业指标的,由区里统一分配,安置到区公安分局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军转安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互相配合,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纪律,严守秘密,确保“双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全程监督。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双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同时,邀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面试工作。(监督受理电话:12380、)。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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