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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市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程序

宝鸡市民政局 2019-08-0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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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程序

一、城镇退伍义务兵接收报到的条件和程序

(一)城镇退伍义务兵接收报到的条件

1、城镇退伍义务兵在城镇户口征兵指标以内应征入伍,服现役期满(含服役9年以下的城镇复员士官)退出现役的;

2、农村退伍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五至八级伤残的;

4、入伍前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

5、服役期间家庭户口农转非的。

(二)城镇退伍义务兵接收报到的程序

1、接收报到的时间和要求:

城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两个月以内,即从当年12月中旬至下年度2月中旬,在市、县(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集中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后果由本人负责。

2、报到时必须由退伍义务兵本人亲自办理,并如实提供下列证件:

(1)退伍证;

(2)部队行政介绍信;

(3)家庭户口本(父母及本人户口);

(4)盖有“陕西省非农业户口应征青年安置专用章”或“陕西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印章的入伍通知书;

(5)陕西省城镇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审查表(原件)2份;

(6)异地入伍需在本市安置的须提供省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同意异地安置的批件。本市内需在非户口所在的县区安置的,须提供市安置办同意异地安置的批件。

(7)2002年(含当年)以后入伍的还须持“优待安置证”。

(三)接收报到审查的内容

在审查以上证件的同时,还应审查本人档案,档案内五个要件缺一不可。

1、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

2、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

3、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

4、《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登记表》;

5、义务兵(或下士、中士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经市、县(区)安置办公室对退伍义务兵的上述材料审查无误后,予以接收报到,并为退伍义务兵出具《城镇退伍义务兵落户通知书》,由本人到原征集地派出所办理复户手续。

(四)城镇退伍义务兵分级安置的条件。

城镇退伍义务兵实行市和县(区)两级安置。

1、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的条件是:

(1)义务兵的父亲或母亲在市属以上单位正式工作,且户口在市区的;

(2)退伍义务兵入伍前系市属以上单位正式职工的。

2、由县(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的条件是:

(1)义务兵入伍地在本县(区),父亲或母亲在市属以上单位正式工作的;

(2)义务兵的父亲或母亲为本县(区)属单位正式职工或城镇居民的;

(3)经批准安置的农村籍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五至八级伤残及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

(五)城镇退伍义务兵必须在报到后的当年年底前安置完毕,不得跨年度安置。

(六)统计上报与档案管理。

1、各县(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安置办如实汇总上报五种资料:

(1)本县(区)接收报到退伍义务兵情况汇总表(样表一);

(2)本县(区)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对象花名册(样表二);

(3)《陕西省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审查表》原件一式二份(样表三);

(4)盖有“陕西省非农业户口应征青年安置专用章”或“陕西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印章”的《入伍通知书》原件;

(5)涉及有关安置问题的证件、证明材料。

(七)档案装订及管理。

安置工作档案是退伍军人是否合法安置的原始凭据,是国家人力资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认真整理和妥善保管。

1、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档案必须装订以下五种材料:

(1)安置派遣介绍信存根;

(2)陕西省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审查表;

(3)部队行政介绍信;

(4)入伍通知书;

(5)涉及安置问题的有关资料、证明材料等。

2、安置档案一般每50人立一卷,要装订规范,专柜存放。

3、安置工作档案原则上由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保管3年后,移交本局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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