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军分区政治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军分区政治部、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双拥办)、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民银行等相关局办组成,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人事的领导担任组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由市人力社保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县(市、区)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细化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军分区(人武部)政治部负责收集驻衢部队随军家属就业相关信息。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随军家属安置计划的核准、转任、聘用以及推荐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创办政策经办等相关协调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随军家属编制使用的相关协调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随军家属促进就业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从事社区工作的随军家属相关协调工作。
国资部门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随军家属协调安置工作。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负责随军家属享受就业创业相关税费的减免审核工作。
中小企业局负责随军家属应聘进入相关企业的协调工作。
市人民银行负责落实失业随军家属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等相关协调工作。
(三)各驻衢部队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积极做好内部安置工作,为实现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军分区系统为驻衢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各级双拥办协调驻衢部队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要依据省政府省军区浙政发【2014】25号文件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细化明确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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