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近期贵州省省直单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

国家企业政策网 2019-08-0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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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 示

第二十一条 分配过程中,安置政策、安置办法、安置计划、考核成绩和排名、重点安置对象、分配去向等信息,均及时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章 纪律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是指令性计划,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绝或变相拒绝,以及逾期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贵州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将采取发函督办、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措施予以纠正。同时,相关部门一年内将暂缓其人员调动、考试录用、聘用和编制审批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在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中,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档案审核接收、政策解释、推荐安置等工作;对违规操作触犯党纪、政纪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军转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配合相关部门搞好考核、双向选择和接收定岗等工作,确保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凡伪造、更改档案材料或存在其它严重违纪情况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取消其安置到省直单位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军地双方要加强安置期间对军转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安置后无正当理由、经教育督促仍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军转干部,一律退回原部队处理,并取消今后在省直单位安置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在发布安置信息时,要注意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导致泄密问题的,由公布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省直单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察厅驻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中央在黔单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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