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15年湖北省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答疑

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05-22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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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答疑

一、军转干部到湖北省安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军转干部到湖北省安置的条件主要有四类:

(一)以原籍和入伍地为依据的,符合以下条件:

原籍或入伍地是湖北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

(二)以配偶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湖北省的;

2、军队干部在驻鄂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湖北省常住户口的;

3、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湖北省、或者在驻鄂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鄂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三)以父母、配偶父母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省的;

2、军转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湖北省或现在湖北省离、退休的。

(四)政策照顾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军转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湖北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选择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2、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3、湖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转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小贴示:艰苦边远地区主要指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海岛等艰苦地区对应比照),特殊岗位主要指飞行、舰艇、涉核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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