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军转网消息:陕西咸阳随军家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整理发布自主择业军转政策,及时发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涨工资信息,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考。
随军家属就业的免税规定(财税字[2000]84号)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3]26号)
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自主择业的军转于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免税规定(财税[2004]93号)
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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