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北京丰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度复核材料及政策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 2015-03-3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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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丰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路168号1119室

办理电话:63258403

监督电话:63258251

办理材料:

复核人应具备的条件:安置在丰台区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核人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已就业且档案已转出,提供就业单位及存档机构的相关证明。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因私出国、出境1年以上,无法亲自参加人员复核的,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

政策依据:[2006]国转联1号文件,第四条二十三项、二十项规定。具体政策如下:

(二十二)用人单位调用档案的,须由安置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方签订协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从高等院校毕业后,用人单位须将档案及时退还安置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不得转交第三方,同时履行相应的档案交接手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后,其档案不再退还安置地军转干部安置部门。

(二十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安置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录用或聘用证明,本人应定期报告有关情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相应证明,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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