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军转网消息:浙江杭州新开办的企业吸收接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税收减免规定,中公军转网转载发布,供广大转业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整理发布自主择业军转政策,及时发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涨工资信息,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考。
新开办的企业吸收接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税收减免政策规定如下:
根据《浙江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和管理实施办法》(浙军转干〔2002〕4号)规定,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免税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准,企业所得税免税按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管理的权限审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每一位军转干部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安置地政府及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符合条件的,任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为其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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