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2015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每天8:30-17:00(中午12:00-14:30为整理材料时间不接收报名)。
报名材料:①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审查表;②高校新生简明录取登记表(各省招生办下发学校的录取名单,加盖档案室或保管部门公章),确实无法找到的可提供高考报名表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③截止12月在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必须教务处盖章);④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生活照片2张(5寸)以上;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⑥取得证书或奖励证书复印件。
注: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发现有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参考资格。
2、资格审查(2015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20日)
依据接收计划和接收政策,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学位、年龄、性别比例等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下一步遴选。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拟定于2016年1月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报名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统一参加由公安部组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体能和心理素质测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次日)
主要项目为:
男生3项:15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女生3项: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5、体格检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次日)
由总队临时指定医院,对所有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的学生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6、面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次日)
了解和掌握应试者的文化修养、形象气质、知识水平、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敬业精神以及才艺特长等。
7、政审考察(2016年4月至5月)
从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全部合格的学生中择优筛选出政审考察对象,由我部派专人深入相关高校进行政审和考察,全面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社会交往、兴趣爱好、特长缺点以及家庭背景、身心健康等情况。
8、草签接收协议(2016年5月)
拟接收人选确定后,学生返回学校领取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与我部草签就业协议。
9、转递档案及报到(2016年7月15日前)
拟接收对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立即连同本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一并送我部进行审查,经公安部复审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入警培训。
以上接收程序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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