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筛选淘汰
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开始到签订就业协议直至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①毕业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毕业生弄虚作假,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接收单位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公安部复审不合格的;
⑤毕业生报到后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五象新区良庆大道119号广西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710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200 联系电话:
联系人:干部处龙绍斌
附件:
广西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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