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2. 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双眼裸视力在4.6(0.4)以上。
4、 年龄条件。年龄在24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即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不分配在南宁辖区工作,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并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7、优先接收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待遇
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1.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文件及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中尉警衔。
2.警官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自然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
5.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6.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根据规定定期发放。
7.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拨使用。
8.未婚警官与父母不在一地居住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居住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每年享有20天公休假。
9.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10.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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