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广东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网 2019-08-0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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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上述接收条件,在我市下属各市安置的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照顾到市区(含蓬江、江海、新会)安置:

(一)任正团级(含技术八级)职务且任现职满3年的;担任正团级职务未满3年的,可下套副团级条件。

(二)担任副团级(含技术九级)职务且任现职满3年,并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以上的;担任副团级职务未满3年的,可下套正营级条件。

(三)担任正营级(含技术十级)职务满3年,军龄满20年,并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以上的。

(四)在部队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虽符合上述条件,但在部队任现职期间受过党纪、军纪处分(不含因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而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和犯有政治性错误的,不予照顾在江门市区安置。转业干部本人在江门市区购买住房(不含购买部队建房),不作为在江门市区照顾安置条件。

四、市直单位军转干部安置方案的审批

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军转办拟定的军转干部安置方案,经审批下达各单位后,各单位应无条件接收,按规定时间和干部任免权限上报安排意见。

(一)达到相应安置条件(至移交材料当年3月31日计算,任职满3年的军队领导干部)的正团职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拟定安置方案,报市委审批。

(二)未达到相应安置条件的正团职干部和达到相应安置条件的副团职干部由市军转办拟定安置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三)未达到相应安置条件的副团职干部和营职以下干部由市军转办制定安置方案。

五、达到相应安置条件的正团职干部一般安排副处级领导职务,当年接收正团职干部人数较多、领导职数空缺少时,可安排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达到相应安置条件的副团职干部一般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因无职位空缺,确有困难不能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可安排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如本人同意,也可以安排副科级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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