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置纪律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得歧视退役士兵,不得以不符合本单位用人标准为由,拒绝安置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分级负责的原则安置退役士兵。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有空编的,原则上优先安置退役士兵。人事、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编制落实问题,保障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
(二)严格安置政策,严把资格审查关,不允许非安置对象进入安置范围。
(三)安置工作要做到“政策、去向、对象、时间”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四)退役士兵在本方案出台后十日内不到退安办办理手续的、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一个月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不再安置和补偿,自谋职业对象在一个月内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不予以支付自谋职业补助金。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威宁自治县201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杨华忠(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丁开斌(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志龙(自治县人武部部长)
李正超(自治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
陈 红(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
杨学刚(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胡如玉(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冷 智(自治县编委办主任)
余才军(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教办主任)
李世林(自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李章荣(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孔令松(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培瑶(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张文波(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马武登(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民政局,由杨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威宁自治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上一篇: 贵州威宁自治县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下一篇: 贵州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