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贵州威宁自治县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威宁人民政府网站 2015-12-03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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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办法及渠道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对象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要求,对我县安置对象实行以下安置办法:

(一)免考安置对象,共21名。三期及以上转业士官20名,荣立二等功1名。免于考试人员,由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对其档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退安办协商编制部门安置到乡镇缺编事业单位。

2014年度退役士兵免考安置人员名单附后。

(二)考试安置对象,共6名。统一参加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以文化分与档案分之和从高到低取40%作为安置对象,共安置3名,末位并列者,统一安置。若有人放弃,不顺延安置(即综合考试成绩第4名者,不参与安置)。

2014年度退役士兵符合考试安置人员名单附后。

(三)文化考试。实行标准化中公范例考试,安置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中公范例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档案考核。由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对安置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考核内容标准为:

1.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

2.九级残疾军人加5分、十级残疾军人加3分;

3.获优秀士官加3分;

4.获优秀士兵加2分;

5.在西藏地区服役一年以上的统一加3分;

6.党员加2分,优秀党员加3分;

7.超期服役的基准分为1分,每超一年加0.5分;

8.受处分的,警告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扣3分、记过扣4分、记大过扣5分;

9.符合多项加分或扣分条件的只按单项最高效备考计算,不累计加分或减分。

(五)考试考核未入围和已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的人员,实行自谋职业。自谋职业人员由县财政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自谋职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按下列比例增发或减发自谋职业补助金:

1.城镇退役一期士官增发20%,二期士官增发30%;

2.在西藏服役的增发10%;

3.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及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有多项立功或者荣誉称号的,累计计算;

4.对已在部队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减发部队所发金额。

(六)关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依法办理证照,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七)拓宽安置渠道,积极联系外安。凡单位部门联系外安的,每联系外安一名,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补助1万元安置工作经费。

(八)符合免考安置条件和符合考试条件并考试合格,应给予安置的安置对象,本人主动放弃安置,自谋职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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