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考试网发布:贵州省威宁自治县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欢迎加入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交流群120597894,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威宁自治县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历史信息仅供参考)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及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做好我县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本方案适用于2013年12月份和2014年4月份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士官。
一、安置原则
继续贯彻执行政府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考试、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竞争择业的原则;对自谋职业者政府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
二、安置对象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五)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入伍前系本县非农户口,并占非农指标应征入伍的;
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
(一)城镇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的;
(二)非农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
(三)非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
(四)以农村户籍入伍后购买或转为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
(五)经核查伤残、立功等不属实的;
(六)在部队选择自愿自主就业,并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
(七)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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