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江西九江市军转干部的分配安置工作,确保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的顺利进行,结合江西九江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九江市计划分配营职(含专业技术干部)以下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分配安置暂行办法,供2015年计划转业的军转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转干部的分配安置工作,确保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计划分配营职(含专业技术干部)以下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分配安置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战略部署,对军队实行编制体制调整”的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做好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双考”分配的安置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坚持力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
二、实施办法
1、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当年符合进入九江市市区(市直、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安置条件的营职(含专业技术干部)以下的军转干部。
2、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
⑴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⑵考试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公务员法)、实用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中公范例作文。不指定教材。
⑶考核依据转业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实行积分量化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军龄、职务(技术级别)、奖惩情况和在艰苦地区服役时间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等。
3、考核评分标准:
军龄一年1.5分。
职务分值为:排职计2分,副连职计4分,正连职计6分,副营职计8分,正营职计10分。技术干部14级计2分,每提高一级加2分。
奖励加分: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0分;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15分。立一等功的每次计10分;立二等功的每次计6分;立三等功的每次计3分;立有战功的,分数按同等功的计分翻一番计算。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计10分;受解放军总部表彰的计6分;受大军区级单位或地方省部级单位表彰的计4分。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对获国家、军队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计8分、6分、4分,获奖位次分别限于前4、3、2位。在单位任军政主官岗位时荣立集体三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级单位或地方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为先进单位的,以及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被市委、市政府集体表彰的个人加2分。因同一因素多层次奖励的,按最高的一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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