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鼓励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自谋职业,特制订《湘潭市鼓励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自谋职业的暂行办法》。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供军转干部参考。
湘潭市鼓励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自谋职业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渠道,充分调动全市各单位安置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积极性,推进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的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之规定(各地区要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就业的改革试点工作,可根据随调配偶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由本人自谋职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对象
军转干部随调家属(以下简称随调家属)是指符合随调安置条件,上级军转安置部门下达了安置计划,且办理了正式移交手续的对象。
二、接收单位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潭单位)。
三、安置程序
(一)下达预分计划:市军转安置部门依据市安置领导小组意见,结合本年度随调家属安置任务下达预分计划。
(二)单位申请:对计划安置随调家属确实有困难的单位由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负责人与安置部门签订《湘潭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自谋职业协议书》。
(三)本人申请:随调家属如本人自愿自谋职业,实施货币安置,由其本人如实填写《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自谋职业申请表》,报市军转办审核后提交市军转安置领导小组审批。
(四)签定协议:由随调家属、安置单位与军转安置部门签订自谋职业书面协议,(协议一式三份:随调家属、单位、市军转办各一份)。
(五)经费标准:对选择自谋职业的随调家属,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费,补助费按30000元(基数)+2000元*工龄的标准发给。
(六)经费支付:依据市安置领导小组审批意见,财政部门将当年度自谋职业家属所需支付货币标准的50%一次性足额安排预算,安置单位将随调家属所需货币标准的50%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军转安置部门帐户。
(七)经费领取:自愿自谋职业随调家属签订协议后,在军转安置部门一次性领取足额标准经费。
(八)社会保障:随调家属如需续保或参保,由其本人负责。
(九)档案管理:自谋职业随调家属的人事档案,从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之日起,由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四、各县(市)区可参照实行。
五、施行要求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随调家属安置办法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原办法实施。
本办法由湘潭市军转安置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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