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营职以下军转干部选岗。
第一轮,双向选择。
(1)设立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双向选择平台。
(2)宣布双向选择有关事项。纪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军转部门相关人员和接收安置单位主要领导、人事科长参加。接收安置单位按时进入各自的台位。
(3)现场公布接收安置单位、计划接收人数。
(4)现场公布营职以下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合成成绩排序。
(5)军转干部和接收安置单位简要介绍各自情况。
(6)军转干部和接收安置单位同时填表互选,并到选岗工作小组设在现场的登记备案处登记确认并盖章,否则无效。
(7)每名军转干部选择1-2个接收安置岗位,每个接收安置岗位选择1-2名军转干部。根据互选情况,进行对接:1名军转干部仅与1个接收安置岗位对接的,即视为选岗中公;1名军转干部与2个接收安置岗位对接的,由该名军转干部自愿选择1个接收安置岗位;有2名军转干部与1个接收安置岗位对接的,考核考试合成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若有2名军转干部同样与2个接收安置岗位对接,考核考试合成成绩高者优先选择1个接收安置岗位,另1名军转干部必须无条件选择另一个接收安置岗位,与之对应的接收安置岗位也必须无条件接收另1名军转干部。
(8)双向选择中公的当场在双向选择表格上签字,并现场公布。
第二轮,单向选择。
第一轮双向选择未落实岗位的军转干部,进行第二轮单向选择。单向选择在第一轮双向选择剩余的接收安置岗位中选择。
(1)召开单向选岗会议,宣布有关要求。
(2)公布双向选择剩余的接收安置单位、岗位和军转干部名单。
(3)公示军转干部考核考试合成成绩统一排序情况。
(4)军转干部按照考核考试合成成绩统一排序依次进入选岗区选岗,并确认签名。
(5)军转干部本人或本人确定的委托人未到场,或因其他情况不愿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安置岗位由选岗工作小组在公布的选岗后剩余的岗位中指定安排。
(6)宣布军转干部选岗结果,确认接收安置单位。
五、滁州市军转安置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军转安置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遵守安置纪律和保密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整个安置工作各个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接收安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置纪律。对申报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接收安置计划不允许变动。对选岗中公的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或拒绝接收。选岗未中公的单位,由选岗工作小组根据安置工作需要指令性安置其他选岗未中公的军转干部,必须无条件接收。
(三)军转干部必须服从选岗规则和组织决定,对拒不服从选岗规则和组织决定的,按规定退回原部队处理。
(四)安置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县(市、区)军转干部安置选岗实施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施行。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施行,2010年印发的《滁州市市直军转干部安置选岗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由滁州市军转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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