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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军转安置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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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根据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状况,制定《湖北省军转安置办法》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整理湖北省军转安置工作流程及大致时间安排,供2014年湖北省军转干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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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军转干部档案移交。

每年3、4月份,参加海军集中审档、分省档案交接,核查数据库,整理分类档案,编制转业干部名册,收集档案缺件和补充证明材料,集中向湖北省军区转业办移交档案。

(二)组织全省军转干部档案审查。

每年4、5月份,湖北省军转办对拟进湖北省安置的转业干部档案进行集中审查,划分流向。

一是审查转业干部档案。主要查阅转业干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任职履历表、结婚报告表、配偶情况登记表、随军报告表、奖惩登记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登记表。

二是审查随调家属档案。部队录用职工,应有《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认定和工资套改审批表》及总后职工登记专用章;凡属地方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应有地方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批表、工资审批表。随军前无工作随军后地方录用的,应提供单位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证明且保持连续。

三是审查取证材料。进湖北省安置的军转干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进省直和武汉市安置的须提供原件);

(2)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所在街道派出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及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进省直和武汉市安置的须提供原件);

(3)双军人、单身、离异符合随军进湖北安置条件,由安置地师以上政治部门提供证明;离异应提供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复印件;

(4)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非随军)取得当地户口的,所在人事部门或配偶工作单位应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5)自主择业和复员干部须提供由本人签名的自愿申请书原件三份;

(6)部队所提供的材料须由师以上政治部部门证明。

(三)组织全省军转干部档案移交。

每年5、6月份,组织召开市州军转办主任会议,组织市州档案审查移交,讲评档案审查情况,布置当年安置任务和工作安排。

(四)组织军转干部参加适应性培训。

每年6、7月份,组织省直和武汉市安置的转业干部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其他市州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培训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采取专题讲座形式,内容有形势教育、湖北省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军转安置政策及择业教育、公共管理、省市单位机构体制编制和职能、电子政务、公文写作等,主要帮助转业干部了解湖北政治、经济发展概况,熟悉和掌握地方工作基本要求,提高军转干部适应地方工作的能力。

(五)组织召开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

每年7、8月份,组织召开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依据省市单位机构编制状况、机构编制变动和职能调整情况、上年度接收军转干部情况、省市当年军转干部安置任务,下达当年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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