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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黄山市人民政府网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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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做好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山实际,制定本办法。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整理,供2014年黄山市军转干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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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市市直安置的对象

当年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市直安置:

1.配偶户口在屯溪区,且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的(含中央、省属市级机关单位);

2.符合在屯溪区安置的副团职以上(含技术9级以上)干部;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

4.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5.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

6.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或个人有特殊情况,经市军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

二、黄山市军转安置政策

正团职干部由市委研究安置。

进入中央、省属单位的按中央、省属单位要求安置。

担任副团职以下(含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实行“量化打分,公开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三、考核计分办法和标准

(一)军龄分

以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的时间计算,军龄每满一年为2分

(二)职务分

转业时,职务分设定为:排职3分、副连职5分、正连职7分、副营职9分、正营职11分、副团职15分;技术14级3分、技术13级5分、技术12级7分、技术11级9分、技术10级11分、技术9级15分、技术8级以上19分;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转业干部,按移交档案时职务计分

1.转业干部和技术干部的任现职时间以本人档案材料中的任职批准日期为准(不含代理职务)。

2.转业时任现职满三年以上的加1分,满六年以上的加2分。转业干部任现职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底。

(三)学历、学位分

转业干部取得中专学历3分,大专学历6分,双大专学历8分,大学本科学历10分,学士12分,研究生学历14分(含双本科),双学士16分,硕士18分,博士30分。具有两个以上学历、学位的,以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累计计分。所获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四)奖励分

1.立功。立三等功一次5分,立二等功一次25分,立一等功一次50分。战功以3倍分计算

2.奖励。大军区或军兵种以上单位奖励一次加10分,综合性奖励一次加20分。部队其他表彰的“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嘉奖”等不予计分。

3.科技成果奖。省、大军区级四等奖5分,三等奖10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0分国家级四等奖10分,三等奖20分,二等奖30分,一等奖40分

(五)惩戒分

1.军纪处分。警告一次减10分,严重警告一次减15分,记过一次减20分,记大过一次减25分,降职(衔、级)一次减30分,撤职一次减40分。

2.党纪处分。警告一次减15分,严重警告一次减20分,撤职减30分,留党察看一年减35分、二年减40分。

3.团纪处分。警告一次减4分,严重警告一次减6分,撤职减10分,留团察看减15分,开除团籍减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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