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人得分的确认。考试考核结束后,个人得分情况直接通知本人。其中,考核结果需军转干部本人确认。如军转干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军转办提出,由市军转办依据本人档案及移交材料组织复核。对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的,经查实一律无效。情节严重的,除向当事人所在部队上级机关通报外,还要予以处理。
(三)双向选择
1.划定分数线。根据机关接收安置计划和考试考核成绩划定分数线,确定在机关进行双向选择的人选;其余在企事业单位进行双选。
2. 组织双选。市军转办组织双向选择对接会,有接收任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军转干部一起到会,按照确定的范围选人。达成意向后,填写《镇江市接收安置军转干 部双向选择协议书》,每位军转干部只能与一个单位签订协议,经本人签字和用人单位盖章,报市军转办签证生效后,作为开出报到通知的依据。军转干部在双向选 择对接会上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在会后1个月内继续双向选择落实接收单位。
(四)保底安置
在双向选择对接会上和在规定时限内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军转干部,以及没有完成军转干部接收任务的单位,由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进行保底安置。分数线以上的,指令性分配到各级机关;分数线以下的,指令性分配到相关企事业单位,确保军转安置任务按时完成。
四、本办法由镇江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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