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镇江市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办法

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8-06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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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依据《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实际,规定镇江市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实行“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的安置方式。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培训专家整理如下,供2014年镇江军转考生参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优化人才配置,充分发挥军转干部的重要人才资源作用,为国防建设和镇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新跨越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计划指令性下达、任务指令性完成,维护安置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在考试考核面前人人平等;

突出军转干部安置与业绩挂钩的用人导向,鼓励现役军官安心在部队建功立业。

三、安置办法

对在市区计划分配的营职及以下、文职科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采取“指令计划、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保底安置”的办法。具体做法是:相关部门在编制好当年军转安置指令性计划后,对要求进机关(含部省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营职及以下干部,通过统一组织的考试和考核,将笔试分和量化考核分相加为个人得分,根据确定的机关安置数量,按照1:1的 比例划定分数线,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在机关进行双向选择,分数线以下的或未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对通过双向选择未能落实接受单位 的军转干部和没有完成接受任务的单位,由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进行指令性分配,保底安置。个人获得大军区、军兵种、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荣立部队一等功 的(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任务荣立二等功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不参加考试考核,直接在机关进行双向选择。军转干部因未达到公务员选岗资格线而放弃选岗和安 置的,2年内不得在市区公务员岗位上选岗。

(一)计划编制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 编办、市军转办等部门,根据当年的军转安置接收任务和分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比例关系,参考各部门(单位)编制数、职数、实有人数和近几年接收军转 干部情况,分别编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计划,经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批准后,下达到各辖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军转干部,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应停办或缓办该单位其他人员的调(转)任和录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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