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军转网提供:2014年河北军转安置政策工作实施细则,想了解关于军转干部安置考试的更多政策信息,欢迎加入军转qq群汇总,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河北军转安置政策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军转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支持。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军转干部的安置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四条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五条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省、市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省、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人事厅(局)军转干部安置培训处(科)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军转干部的日常安置工作。
第六条河北军转安置政策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所属驻冀单位,都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义务,必须服从国家大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第七条河北军转安置政策中军转干部要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八条河北军转安置政策对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转干部和在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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