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长沙市安置营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和程序
在长沙市计划分配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按照组织报名考试、公布安置计划、综合排序、公布安置去向的程序进行安置。考试分占40%,考核分占60%,二者相加即为军转干部综合成绩。根据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的顺序,军转干部依次在本年度公布的安置计划范围内选择单位。市军转办提前发布公开选择单位公告,公布选择单位时间和规则,军转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参与选择单位。本人放弃选择单位资格,拒不参加选择单位的,市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军转干部选择之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指令性安置。
转业干部档案考核评分程序:一般由部队转业办依照军转干部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军转干部量化计分表》,并经军转干部本人确认后移交地方军转部门复核、汇总。
在长沙市安置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具体办法、程序、档案考核评分标准详见网上公布的《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长办发〔2010号1号〕)和《关于修订〈长沙市计划分配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试行)〉和〈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1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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