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陕西咸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10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鼓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办经济实体。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和各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安置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报经县市区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二)各级人事、军转安置部门要及时开展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组织人才交流等活动,有条件的要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才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积极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培训,应根据就业需要,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进行,主要由各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可依托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对要求参加某种专业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人数较多的可以专门办班,人数较少不适宜单独办班的,可以采取在地方高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插班的形式学习。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

(四)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地方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及发放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具体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所在县市区管理服务机构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申报,经确认后,由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向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申请拨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二)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安置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业务费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业务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安置地本级财政部门予以解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业务一次性启动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市本级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管理业务费,由市财政拨付。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各项管理业务经费,设立专户,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

十、附则

本暂行办法由市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咸阳市军转安置办公室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更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信息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