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军转网搜集陕西省《咸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信息,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考。
咸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咸军转联〔2005〕01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和陕西省《关于贯彻〈关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军转联[200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接收与安置
(一)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下简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计划,由市军转办根据省军转办下达的计划负责编制下达计划,由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由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查接收。安置计划下达后,按下达计划向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移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除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外,个人档案原则上不再转递。如用人单位需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可提供复印件。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去向,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自然流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原则上回入伍地、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户口所在县市区安置。同时符合安置到两个以上县市区条件的,根据个人意愿确定安置去向。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市本级接收安置的条件: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配偶、子女在市属单位、中省驻咸单位(不含驻县市区的市属、中省属单位,下同)工作(含下岗、失业、退休人员,不含临时聘用人员)的。
2、未婚、离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父母、子女身边无人照顾的在市属单位、中省驻咸单位工作或父母离、退休后安置在我市干休所管理的。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配偶常住户口在秦都、渭城两区,且在由市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就业(不含临时工)的。
4、夫妇双方同时转业或双军人单转异地安置的,任意一方父母在市属单位或驻咸中、省属单位工作或离、退休后安置在我市干休所管理的。
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政策规定,需要照顾在市区安置的。
(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落户地点的确定,原则上以生活基础所在地,父母或岳父母、配偶、子女户口所在地、住房所在地、特殊情况经批准等为依据进行落户。
(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报到后,由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安置计划,介绍到县市区人事部门。组织关系由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到落户地街道办、社区或乡镇。
(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与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同步进行,同等对待。
(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军转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公安部门凭市军转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拟落户地街道办出具的落户介绍信以及其它相关证明及时办理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入学、转学的,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辖区学生对待办理入学手续。
在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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