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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北京市关于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您搜集,此通知时根据根据《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为基础发布的,其他相关信息还包括《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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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北京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北京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执行。
二、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人员,档案所在区县人事部门(具体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出具人员情况、相关证明后,由安置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时计发,并列入本地区计划生育费用支出;已被录用聘用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计发。
三、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所需经费,由各区县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自主择业政策的一项具体工作,各区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抓好落实,确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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