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培训需求相对集中的专业或培训意向相近的参训者,在培训中心的统一规划指导下,由培训基地具体组织实施。
7.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规定和纪律,接受培训基地的教学管理,享有与其他学员同等的学习权利与义务。
8.培训基地应根据其培训条件和能力,尽力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面向市场的个性化培训项目,并根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特点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培训基地应加强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9.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性化培训结束后,本人持培训中心指定的培训基地或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书、驾照等到培训中心登记备案。
10.培训基地或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持《西安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性化教育培训通知单》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书、驾照等复印件到培训中心核准结算教育培训经费。教育培训经费不支付给个人,不得拿发票报销。
11.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培训中心审核,并在培训中心指定的培训基地或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费用合计在上级规定标准范围内,其培训经费由培训中心支付。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培训中心指定的培训基地或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以外的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自行承担。
12.自2008年起(包括2008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转业报到后3年内参加个性化培训的所需经费,在上级规定的标准内,由培训中心支付;超过三年的,不与支付。
13.必要时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组织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个性化教育培训。
西安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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